女子骑走未拔钥匙电动车 被判处罚金5000元

  新闻资讯     |      2026-08-21 10:49

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 一对母女见路边一辆电动车未拔钥匙,母亲竟提议将车骑走,并据为己有。日前,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,被告人胡某某犯盗窃罪,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(罚金已缴纳)。

经审理查明,2018年2月24日16时许,被告人胡某某与女儿钱某(不起诉)至合肥市庐阳区北一环祥源广场,见被害人王某停放在路边的一辆电动车(鉴定价值人民币2560元)钥匙未拔,胡某某遂提议将车盗走,钱某表示同意,并上前拔下车钥匙、打开车轮上的U型锁,将钥匙交给胡某某,由胡某某将车骑走,后将电动车藏匿于自家的储藏室内。

法院认为,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,盗窃他人财物,价值人民币2560元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,应依法惩处。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可从轻处罚。案发后,赃物已追回发还被害人,系初犯,积极预交罚金,有悔罪表现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综上,作出上述判决。

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 朱庆玲